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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拿营业证当陪嫁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变更后须重新申请登记
  • 2013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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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孙婷婷) 家住长城嘉苑小区的市民王女士想承租一间商铺,经营餐饮行业,在三八路找到一家转让商铺,除了优惠的价格外,商铺经营者还提出了可以连同营业执照一起转让的“陪嫁”条件,这让王女士心存疑虑,“陪嫁”的营业执照合法吗?
  “用原业主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在市场巡查中屡见不鲜。”德州市工商局德城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年营业执照年审时,都会检查出大批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与当前经营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转让店铺的经营者张贴转让告示并称证照齐全,接收后可以立即营业。而接手经营的人,也感觉经营手续齐全,便一拍即合。”
  德州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前置许可证门槛和产权证明要求提高,一些商家为了贪图方便和节省费用,不去办理营业执照,而是从他人手中购买或者继续使用原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尤其是食品经营行业,一旦检查出食品质量问题,将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进行处罚。”抬头寺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经营范围等信息都可以做申请修改,唯独经营者不可以变更,“经营者一旦变更,营业执照也必须重新进行申请登记。”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此外,营业执照以及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以及副本。
  工商局提醒经营者,商铺在转让过程中,营业执照不可以私自转让,因为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核准许可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经营户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营业执照必须按照工商法律规定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以便接受工商部门,其他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发生变更后,要及时重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切不可为了省钱和贪图方便,购买或者使用原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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