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 王智光说,根据任大强收到判决书的邮件时间得知,他收到法院判决书是6月13日。如果他有异议,自14日起的15天内,可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错过这个期限,将只能提起申诉,该程序较为复杂。 王智光说,烟台市2002年发布的《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市民质疑室内温度不达标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多留心采集供暖不达标准的证据。如在供暖时期内,联系供热单位测温或联系市城管局供热燃气管理处帮忙测温,测温后,要求对方留下测量单据;另外,小区居民可以考虑出资,请公证处帮忙测温公证。“我遇到很多类似的情况,当初觉得是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拒交费用,结果几年后突然成了被告,而又因无证据证明自己曾是受害者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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