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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民校自聘教师将享公办教师待遇
  • 2013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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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6月21日讯 (记者 秦国玲) 21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自9月1日起,潍坊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自聘老师,将逐步实现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待遇。
  据了解,民办学校的自聘老师,是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他们没有列入教师编制,无论是工资还是养老保险等待遇都远不及公办教师。
  根据19日潍坊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将逐步实现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照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现行工资水平制定自聘教师工资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为民校自聘教师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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