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路移树追踪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王光营) 在和平路改造中,为了赶工期建设桥涵,施工方将10棵大树移植到唐王镇老僧口村苗圃基地。对此,市政部门已经责成施工方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园林部门表示尚未接到处理意见,但对于私自移树行为建议从严进行处理。 和平路改造施工,市民非常关心两侧大树的去留。为了保住大树,市政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最终确定了原地移植大树的方案。可是7月1日一大早,市民发现马家庄沟和羊头峪西沟正在进行桥涵施工,两侧的10棵国槐被移走了。 对此,济南市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和平路改造项目部只是口头申请,没有按照规定走正常程序,属违规行为。按照《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需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移植,而不是由施工方找园林公司。 记者获悉,这10棵国槐已经被移栽到了唐王镇老僧口村苗圃基地内。山东汇友园林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这些国槐进行移植,并派专人进行维护。 目前,济南市市政部门和园林部门已经联合对此事进行调查。市政部门责成施工方合法施工,保护好两侧大树,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对此,济南市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与原有方案相比,和平路大树移植时间上进行了优化,选择在10月份之后进行就近移植,这是一个进步。但施工方给出的大树移植方案还是比较粗的,并不是最终的定稿,还需要进行细化。 对于10棵大树被移植的既定事实,济南市园林局尚未接到市政部门的整改意见通报,但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或者伐除垂直绿化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树木补偿费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对于私自砍伐、移植大树的行为,应该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