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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车牌污损算故意遮挡? |
□车主:雨后车牌受到污损,属于正常情况□律师:不服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 | |
- 2013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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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7月3日讯(记者 崔如坤) “下雨天车牌污损咋能按故意遮挡车牌罚?”3日,济宁金乡的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近日他驾车行驶至单县东外环时,被交警拦下并处罚,原因是故意遮挡车牌,而当天刚刚下了雨。他认为,按照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驾照降级的处罚不合理,希望交警部门撤销行政处罚。 济宁金乡的高先生拥有一辆三轮运输车,目前跑水泥运输。6月25日10时30分许,当高先生驾车途径单县东外环时,被3名执勤交警拦下,“没有说啥原因,就拿走我的车钥匙和行车证。”高先生说,直到当天下午,交警人员才通知他到单县交警二中队领取罚单。领到罚单,高先生傻了眼,交警认为其故意遮挡号牌,给予其扣12分,驾照降级并处罚金的处罚。 “交警查我时,雨刚刚停了十多分钟,路面还没干。”高先生说,因为冒雨赶路,后车牌被雨污遮挡很正常,司机一般都是到目的地或中途上洗手间间隙、到加油站间隙来检查车况。 “新交规说故意遮挡扣12分,可我不是故意的啊。”高先生委屈地说,三轮货车后面都是泥污,后车牌污损属于正常情况,很明显是因当天下雨造成的,而且当天是否下雨,从居民或气象部门很快就能得到核实,他想不通为何交警简单地一罚了之。 3日下午16时许,为核实情况,记者多次拨通单县交警部门办公电话,但单县交警大队办公室电话及单县交警二中队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就如何界定是否为故意遮挡号牌,咨询了菏泽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按照2013年新交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要扣12分,并处200元罚金。而至于高先生遭遇,他解释如果当时下着雨,车牌被污损则不能按故意遮挡车牌处罚,但雨后就应该及时清洗遭污损车牌,否则将按新交规从严处罚。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庆华表示,对于高先生是否为故意遮挡车牌,执勤交警不应简单按新交规就做出处罚,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界定是否为故意。如果高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他不服处罚则可到交警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有意见,则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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