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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生今起放暑假 |
高中11日起放暑假,教育部门发文强调禁办培训班 | |
- 2013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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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7月3日讯(记者 张跃峰) 4日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始步入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根据教育部门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7月4日至9月1日放暑期,9月2日开学。 3日下午,在城区各个中小学校满是接孩子放假的家长。记者从聊城市教育部门获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今年暑假的假期时间为8周,放假时间为7月4日至9月1日,9月2日开学;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9月1日报到,9月2日开学。早在年初,聊城市教育局就下发了聊城中小学放假安排通知,规定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随着暑假生活即将开始,备受社会及众多学生家长关注的各类复习、培训班也成为社会焦点。陆续有各县市教育部门下发专门通知,严禁各学校暑假期间举办各类复习、培训班。其中,临清市教育局早在6月26日就发文要求,暑假期间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任何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复习班、培训班。与此同时还严禁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桌凳及其他教学用具租借给个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7月1日,高唐县教育局则专门下发文件称将从严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根据文件界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公办)在职职工,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以及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下同)获利,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获利,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都属于有偿家教。 >>培训班报道详见C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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