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清洗消毒承洗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活动。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清洗消毒承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清洗消毒承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市卫生监督所特别强调,业务单位应按《规范》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做好与委托单位的交接记录。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如实记录每次清洗消毒运行过程情况,包括清洗消毒物品数量、种类和包装情况、消毒技术参数、意外情况和处理记录、操作员签名、清洗消毒具体日期等内容以及检测记录。清洗消毒承洗单位应当做好与委托单位的交接记录。 本报记者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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