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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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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英律师 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0-2011年度被评为日照市优秀律师。擅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的代理、刑事辩护业务。 【读者咨询】 日照40岁的马先生与前妻离婚4年了,法院将儿子判给了前妻,并同意自己可以一至两月看望一次儿子,并随时和儿子沟通。现在前妻闭门不让见儿子,给儿子发短信、打电话后,前妻给儿子换手机号。马先生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本案中,马先生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通过对马先生前妻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使马先生前妻协助马先生行使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能对马先生儿子本人或马先生的探望行为进行强制,而是应对拒不履行协助马先生行使探望权的前妻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协助义务。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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