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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不满意可投诉 |
《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出台,首次建立投诉机制 | |
-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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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陈之焕) 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不满意,老人往往有苦说不出。15日,《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出台,首次建立质量服务投诉制度,政府予以监督。 《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今后青岛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电话、入户回访。此外,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市民政局的投诉电话12349和各区市民政局的投诉联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服务质量有问题的督促其及时改正,并对其改正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监督。“以往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居家养老的投诉机制不健全,老年人往往不知如何投诉,有苦说不出,新的标准出台后改善了这一问题。”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参与《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起草的李世明介绍。 《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还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服务对象、人员素质、服务要求、设施设备、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要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工作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应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自由,每年在岗培训应不少于10学时。 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除了对老人身体、饮食进行照料外,还要对老年人进行心理、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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