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建立火灾事故处置协助制度 |
发生安全事故,“一把手”必须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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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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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16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孙明金) 16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该局为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减少事故灾害,建立完善了火灾事故处置协作制度。对凡辖区发生火灾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人员伤亡的,“一把手”要赶到现场,协调处置相关事宜。 对于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凡辖区发生火灾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人员伤亡的,“一把手”要赶到现场,协调处置相关事宜。 此外,督促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一部小型消防车和必须的器材。并要求各行政村、社区也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拉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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