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出台新办法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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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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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永斌 农民被征地,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日照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补贴所需经费 明年列入财政预算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组织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拟订居民参保方案。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社会保障补贴资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 对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所在村居集体应当进行补助,鼓励所在区域单位进行捐助。 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人均耕地数量 多部门联合认定 被征地农民户人均耕地,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余额抵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差额部分按规定缴纳。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解读 参保对象 ①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 ②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③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缴费办法 ①本办法施行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②本办法施行时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③本办法施行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补贴标准 ①2003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 ②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 ③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本报记者 张永斌 整理 制图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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