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6日讯(见习记者 李亚宁 通讯员 张华)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泰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 据了解,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拨付中央、省、市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此外,《预案》还在组织指挥、应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突出了市减灾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细化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强调了灾害救助分级管理、分工合作,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四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强化了救灾预警响应;完善了灾害应急准备、灾害信息管理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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