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周慧杰 通讯员 张永辉) 近日,莱芜市森林公安局办理的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被钢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3年1月下旬,徐某某以种植黄烟为由,擅自雇用两台挖掘机在国有寄母山林场雁峪沟分区黑山西进行毁林开垦,毁坏了林场的侧柏1058棵、刺槐294棵。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测量、鉴定,徐某某非法开垦寄母山林场林地23524.5平方米,折合35.29亩。 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侦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测量报告等证据,确定了被告人徐某某犯罪事实,徐某某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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