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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供暖价格拟调整 |
其中,居民供热价由25元/使用㎡拟调为21元/建筑㎡,下周三举行听证会 | |
- 2013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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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李孟霏) 1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10月23日将举行威海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听证会,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专业人士在内的33名人员将与会。听证会后,相关部门将综合各方意见制定最终的调整方案。 在威海市物价局官方网站的公告栏,记者看到了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提出的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其中,居民供热价格由25元/使用平方米调整为21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对“三无对象”及其他最低生活保障户仍执行原价格,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对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供热价格;对社区无经费来源、非营利性的老年活动室按每个居委会一处免费供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供热价格,由现行按建筑面积16元/平方米调整为21元/平方米,其中,保杂费、管理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标准的幼儿园、托儿所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 对居民热计量用户仍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供热价格,价格水平与调整后的按面积计费价格相对应,其中基本热价即按面积计费部分占30%,计量热价即按热量计费部分占70%,缴费仍以面积计费额为上限,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将来结合热计量进展情况,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适时实行多退少补政策。 居民、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价、建设部门结合热计量试点数据采集情况另行确定。供热价格调整后,高层建筑加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全部由供热企业负担。 为更广泛听取市民建议,市物价局开通了意见征询电子邮箱(whwjdf@163.com),市民可将意见与建议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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