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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我这保养就不给你保修” |
汽车4S店多要求如此,工商部门认为涉嫌“霸王条款” | |
- 2013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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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17/Y10/Y10_0071.jpg) | 刘先生展示其第三次未在4S店保养汽车的记录。 本报见习记者 罗旭君 摄 | ![](../../IMAGE/20131017/Y10/Y10_0072.jpg) | 对于刘先生的车,4S店拒绝维修。
本报见习记者 罗旭君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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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罗旭君 “不在这里保养,喇叭坏了也不修” 家住张店区南定镇漫泗河村的刘先生于2011年11月买了一辆风神S30汽车,最近一段时间车辆出现喇叭接触不良的情况。考虑到汽车还在质保期内,刘先生就到4S店要求维修,但工作人员却以刘先生未按规定来4S做汽车保养为由拒绝给其车辆进行保修。 “我的汽车保修单上写的第三次自费保养的项目是机油机滤、节气门、喷油管清洁,虽未按规定去4S店做保养,但这次是喇叭坏了与保养的项目无关,为什么4S店也不给修呢?机油机滤不保养会影响到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坏了可以算作是我未去4S店保养导致的,但现在坏的是汽车喇叭,怎么说他们也不应该不给保修啊。”刘先生说。 刘先生的车曾按规定去4S店做了两次免费保养,第三次保养应该在今年6月份,大概花费200-300元,“我认识很多做汽车维修的朋友,找他们保养我也就花100元,相比之下便宜多了,所以第三次我就没去4S店保养,结果现在4S店却因此不给我修车了。”
“不到4S店保养视为放弃维修权利” 那么4S店为什么在质保期内却不给刘先生维修汽车了呢?记者采访了张店山泉路上风行汽车特约服务站的经理贺先生。贺先生称,这不仅是他们的规定,很多厂家也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贺先生提供的厂家保修手册记者看到,有几类情况不属于厂家和4S店维修情况,其中一类就是没有在定点4S店做保养,就视为自动放弃维修权利。 对此,记者调查了张店其他三四家4S店了解到,不在店里保养就不给维修车,确实已成为他们的内部规定。开发区一家汽车4S店负责人称:“如果不在这做定期保养,汽车出现了问题,我们不会承担维修责任,而且理赔的时候,也是要查看保养记录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了汽车厂商内部的“潜规则”,多数汽车厂商给汽车用户的《行车手册》上都有类似“不定点保养就不予保修”的规定。甚至有的汽车厂家服务站直接将写着该条款的告示张贴到了店内。 “保养收费太高,我们不愿去4S店” 市民董先生今年买了一辆私家车,他说,去4S店做保养的收费比外面贵一倍多。“我的车跑了20000公里,上次去做保养是今年5月份,4S店更换机油二滤收费100元,机滤收费89元,这两项加起来在外面也就花100元;清洗节气门4S店收费230元,在外面也就100元;空气格4S店收费120元,在外面最多也就花50元。” 市民刘先生2010年买了一辆高档车,“我每次去4S店做保养大概都要花1300元左右,这个费用太高了。”刘先生说,“我一个做汽车保养十几年的朋友告诉我,如果用跟4S店质量相同的机油机滤,一次保养费用不超过500元,相差一半多,我现在考虑去朋友那里做保养。” 山泉路一位做汽车保养8年的维修者也告诉记者:“有些消费者购买豪华品牌的入门级车辆,这些车买时便宜但维护起来却很贵,鉴于这个原因,有些人也不选择去4S店做保养。” 强制定点保养涉嫌“霸王条款” 就汽车4s店不保养就不给维修的做法,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和市工商局合同科的工作人员。 据12315投诉申报中心主任董琪介绍说,在日常的投诉中他们也遇到不少类似的情况,但目前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说明,消费者维权确实会遇到一些麻烦。 合同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该项规定的确有争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汽车厂家单方规定的“车辆需定点保养,否则不能享受厂家的保修服务”的免责声明应属无效声明。 业界人士认为,车商将“保修”与“保养”捆绑起来,主要是由于目前新车销售的利润空间小,不少车商想方设法通过售后服务赚取更多利润,所以才会形成这种“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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