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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一年,却被诉没交房款 |
枣庄一市民购房遭遇蹊跷官司,记者调查发现事件扑朔迷离 | |
- 2013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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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101/A13/A13_0339.jpg) | 魏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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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民魏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后要办房产证时,却被售楼处告知还没有交齐房款,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魏先生败诉,魏先生感觉非常委屈,认为开发商也存在失职。
本报记者 张冬梅
让他人帮交房款 没索要收据 10月29日,滕州市民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们一家人非常郁闷的事。2008年,魏先生想买房,最后相中了滕州市明珠花园小区1号楼9单元4楼的一套总价27.132万元的房子,2008年2月26日在售楼处交了2万元的定金。2008年10月22日,开发商和魏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写了魏先生所买房子的情况,并写明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买受人须向出卖人交纳2万元购房定金,并在合同签订十日内将房款25.132万元一次性付给出卖人。 魏先生一个朋友的女朋友刘晓杰表示自己和这个楼盘的开发商有业务联系,可以帮魏先生省3万元钱,魏先生就将25万余元交给了刘晓杰,让她帮着去售楼处交钱。2008年11月4日,售楼处通知魏先生办理入住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并将钥匙交与魏先生,同时,魏先生还交付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装修押金等。 “当时刘晓杰还跟着我们去办的手续,我想交完款他们也没给我个收据,在现场时我还问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是不是给我开个收款单,当时工作人员的意思是房子钥匙都给我了,难道还怕开发商赖账吗?我也想,房子钥匙都给我了,钱肯定就交上了呗。如果刘晓杰没交钱,售楼处肯定不会给我房子钥匙。”魏先生说。 办房产证被告知 还没交房款 魏先生将房子装修后住了进去。由于魏先生的朋友和刘晓杰分手了,所以魏先生和刘晓杰也失去了联系。据魏先生讲,大约过了1年的时间,他到售楼处问房产证的事情,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后,告诉魏先生他的房款还未交齐,还差25万余元。“我当时非常震惊,感觉绝对不可能,不交钱怎么可能让我住进去一年多?我的钱到底给没给开发商,我认为开发商存在很大的失职,如果真的没交钱,开发商当时就应提出,我完全可以找刘晓杰问个清楚,但现在这种情况,我非常被动。我想和开发商协商一下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虽然当时我没能坚持索要交款的收据,是我的责任,但是总体上说,开发商存在的失职更大,所以我想找开发商讨个说法,没想到开发商先发制人,一纸诉状将我告上了法庭。”魏先生说,“开发商告我交了定金后就占有了房子,我很纳闷,如果不是他们给我钥匙和我签订合同,我如何能去占他们的房子?而且一占就是一年多?当时,我联系不上刘晓杰,而且售楼处接待我的售楼员也因意外车祸身亡,所以在缺乏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法院判我败诉,让我返还房子,判决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退还我的定金。” 魏先生说,判决下来,他上诉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我当时想,很有可能是刘晓杰骗了我们,没有将钱交上去,但是我又想不通,为什么没交钱开发商会和我签署房屋交接单,将钥匙给我。由于家里有老人身体不好,再加上房子已经装修入住,所以我就想先退一步,让法院调解,我先把房款补上,并报了案,寻找刘晓杰,这样以后事情就能明了。”魏先生说。魏先生又将25万余元交给了枣庄中级人民法院,但没想到过了一年,法院将钱退了回来,原来开发商要求魏先生除了交齐房款后,还要再交8万元的利息。 “这件事开发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想到开发商还向我要这么多利息,所以我无法接受,调解失败,维持原判。我一直希望与开发商当面协商,弄清楚这件事,但是却始终未能见到开发商的面。”魏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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