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绝非怠政 简政之核心,在于降低因为政府的参与而造成的过高的市场交易费用。简政绝非怠政。简政的宗旨是要强化市场,而非在形式上追求“无所作为”或“拒不作为”。 简政下的“管”,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灵活性与配置资源的有效性来管,政府无法直接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向市场采购的方式来提供。这不仅强化了市场的功能,还能让政府节约和集中有限的行政资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公序良俗的维护、环境安全的实现等关涉民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好“托底”工作。 放权的基本逻辑则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往许多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部委手中,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央部委对当地情况的了解不如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只能通过地方政府自己的上报来了解。审批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个推卸责任的过程,地方政府在拿项目时积极性高且受益大,但运作项目失败的责任,部分却要由处于信息劣势但作出审批决策的中央部委来分担。 因此,放权的同时还要定责。放权不是说中央放弃对地方的监督。恰恰相反,由于地方要承担更重的责任,中央在进行事后监督、评估乃至处理时,可以更加客观和坚决。(摘编自《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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