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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丈夫却另觅新欢 |
法院调解,男方付女方经济补偿2万元 | |
- 2013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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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迟庆霞
夫妻俩为了生二胎不罚款,协议离婚:孩子归丈夫抚养,如果丈夫不复婚,应主动放弃分得的财产。后来丈夫假戏真做,与另一个女人办理结婚手续。因协议违背婚姻法,妻子不仅不能抚养孩子,还不能剥夺丈夫分财产的权利。 38岁的王强(化名)与35岁的李美(化名)都是城镇户口,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后,第二年李美生了一个女儿。王强自己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厂,由于善于经营,收入非常可观。而李美则在家专心带孩子,成了一名幸福的全职太太。由于王强是家里的独子,因此,王强的母亲一直希望儿媳能给自己生个孙子。 平时,婆婆也经常会在李美面前提到孙子如何如何好。这让夫妻俩感到巨大的压力。左思右想,两人决定通过假离婚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为保险起见,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家中所有的财产均归王强所有,生二胎后,双方必须复婚,如王强不愿复婚,应主动放弃已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2年10月20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王强抚养,李美不用交抚养费。但颇具戏剧性的是,和李美离婚后不到1个月,一直仰慕王强的27岁店员周艳(化名)便对他展开了猛烈的攻势,两人很快交往到一起,并办理了结婚手续。 得知消息的李美气不打一处来,眼看与王强复婚无望,便想起了她与王强当初签订的一纸协议,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今年8月,李美一纸诉状将王强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10月,经承办法官调解,王强一次性给付李美经济补偿2万元。 【法官说法】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权,即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李美和王强达成的‘如王强不愿复婚,应主动放弃已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以王强不愿复婚作为其应主动放弃已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因该条件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办案法官介绍。 男子离婚要求女方给自己找媳妇 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朱百永 王晓) 两口子离婚,一方提条件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以对方给自己找个媳妇儿为条件的还真不多见。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2011年初,家住日照的李华(化名)与女子刘艳(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2月,两人结婚。由于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结婚后小两口经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漠。 2012年初,刘艳发现自己怀孕,但对婚姻已经失去信心的她未征得丈夫李华同意偷偷将胎儿流产。李华得知后,对妻子擅自决定流产的举动表示出强烈不满,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经常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无奈之下,刘艳提出分居。但分居后,小两口的感情并没有因此好转。2013年4月,刘艳向东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华离婚。 李华在得知妻子要与自己离婚后,起初坚决不同意。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表示要离婚可以,但刘艳必须满足自己两个条件:一是赔偿自己为操办婚礼所花费的各项费用;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农村再婚不好找对象,要求女方必须为自己再找一媳妇儿。 让妻子给自己当媒人?李华的要求让刘艳气愤不已。“第一个条件还可以商量,但让我再给他再找个媳妇儿,门儿都没有!”刘艳说。 2013年5月,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华主动收回要求刘艳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给自己找媳妇的要求,刘艳亦同意返还李华部分财产以示安慰补偿,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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