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公司破产、商事案件、非诉案件等。 【读者咨询】 我在五莲某中介看中了一套沿街的商铺,交了3万的押金给中介,后来我发现和房主认识,与房主签好了购房合同后,房主以不想卖给熟人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已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本案房主以不想卖给熟人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违约行为,房屋买受人可以诉至法院(如果约定仲裁除外)要求房主依约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等,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房屋买受人还可以主张房主不交付房屋,属于根本违约为由,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房屋买受人交付的购房押金与定金是有区别的,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押金则不能。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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