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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举报人”投诉增近三倍 |
其行为不受保护,但消费者“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 | |
- 2014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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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14日讯(记者 林媛媛) 14日,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召开记者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全省执法打假相关信息。记者了解到,2013年山东省12365质监热线共受理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1333起,较上年同期增长281.9%,举报案件涉及的产品主要是食品。 对于职业举报人举报的案例,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正规举报,稽查局都会按照正常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稽查局表示,职业举报人举报的1333起案例,已经处理1036起,企业的案件也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1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规定》,“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在随后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最高法院表示,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最高法院对此解释说,职业打假不在规定的范围内,职业打假通常是有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不具有法定的消费者身份,其打假活动具有双刃剑性质,有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消法》对于‘知假买假’的处理并没有做明确的说明”。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法》要求,只有同时符合“购买行为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以及”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两个条件,消费行为才受《消法》第49条保护。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新亮表示,目前司法机关的态度比较明确,普通消费者“知假买假”维权受到保护,但是职业打假人则不受支持。“也就是说最主要的判定点是是否属于职业打假人,此外从司法上来说,判定依据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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