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王素娟) 近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披露了3起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的案件,涉案价值共84万余元,涉案的4名嫌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已被福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经烟台一家保险公司反映,福山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2013年3月份,芝罘区某修理厂的老板张某以及员工陈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与一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查勘员李某某、医疗查勘员廖某某,利用吴某的鲁F5G2**现代酷派轿车和曲某的人身伤害单方事故虚构人车相撞事故,并伪造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警印章,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21万余元。 随后,警方立即将涉案嫌疑人张某、陈某、李某某、廖某某抓获,4人对伪造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保险金一事供认不讳。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另外2起保险金诈骗案也浮出了水面。民警称,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员工李某某和廖某某,还涉嫌伙同他人伪造人车相撞致人重伤、死亡案件2起,骗取保险金63万余元。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3起案件均是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伪造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警印章,涉嫌骗取的保险金数额有84万余元。 目前,李某某、廖某某等4人,涉嫌保险诈骗已被福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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