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君晓 周丽) 盗窃嫌疑人赵某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犯罪实事,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批捕了赵某。 2013年10月8日早晨9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赵某携带砸车玻璃和开锁作案工具,到黄山馆镇集市欲实施盗窃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民警从赵某身边搜出加油卡、U盘、吸毒用具及毒品等,并在其住处及其常去的亲属家中查获手机、银座卡、U盘、提货券、加油卡等。被抓获后,赵某对当日准备盗窃汽车内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在其身上及家中查获的各种物品来源拒不交代,编造借口狡辩。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查找加油卡、U盘等物品失主,并调取了龙口市尚未破获的多起车内盗窃案与之对照,最终确定,赵某处查获的物品是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10月4日期间,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徐福镇等处发生7起盗窃案中的被盗物品。 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赵某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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