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曹县1月14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韩春慧) 14日,记者从菏泽市司法局获悉,近日,曹县公证处办理首例网页和邮箱证据保全公证。曹县某公司因代收购销玉米合同产生了纠纷,为避免网页更新失败,确保证据使用,特向曹县公证处申请网页和邮箱邮件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曹县公证处指派两名骨干公证员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办理网页保全公证过程中,曹县公证处人员始终作为中立的第三人,全程现场监督着当事人聘请的计算机专业人员进入互联网相关网页和公司职员的邮箱进行相关操作,如实记录该公司聘请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在计算机上的每一步操作,保存实时打印出来的页面。 当所有的操作完成后,公证员迅速制作谈话笔录和《现场工作记录》,连同打印出来的网页和邮件内容,即时交由该公司委托人签名确认,然后加班加点制作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为当事人在诉讼时效上取得优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曹县首例利用公证对网页和邮箱证据进行保全的案例。 去年,曹县公证处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计算机、互联网服务器、数码相机、摄录机、扫描仪、光盘刻录、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为该处承办网页等电子保全证据公证提供了硬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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