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刘腾腾 通讯员 朱海生) 烟台一家托运公司的临时工林某到烟台一学校帮学生搬运行李时,趁机偷走了一名学生的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然后逃到青岛销赃,没想到失主与电脑买主取得了联系。13日,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10日晚上,烟台某学校学生小胡返回宿舍,准备收拾行李回家过年。谁知一进宿舍就发现自己的行李箱被人打开,里面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都被人偷走,小胡当即报警。12日晚,正当烟台警方进行调查时,小胡的同学发现小胡的QQ上线了,原来小胡的QQ设置为开机自动登录。小胡赶紧通知了民警。经过分析,民警决定直接给对方发信息,没想到对方也很快回复了。 经过一番交谈,民警得知,使用小胡平板电脑的是青岛的一名高中生小孟。小孟称,12日晚,他步行回家时,以200元价格从一个南方口音的男青年手中买到该平板电脑。离开前,那名男青年告诉小孟,他手中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如果小孟想要,第二天可以拿给小孟。得知电脑可能是赃物,小孟答应帮警方指认这名男青年。根据小孟提供的地址,烟台警方马上跟青岛警方取得联系,13日傍晚,双山派出所民警提前在辖区某小区门口布控,晚上6点左右,小孟所说的男青年出现了,民警立即上前将他抓获。 经审讯,男青年林某承认自己就是偷走电脑的窃贼。原来,10日,林某到小胡所在的学校帮托运公司打零工,他在宿舍楼内搬运行李时,发现小胡宿舍门没有关紧,他便潜入宿舍,偷走了小胡的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然后逃到青岛销赃,没想到被警方抓获。 目前,林某已被移交烟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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