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王晓霜) 14日下午,滨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明珠剧院召开,会议以选举的方式确定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吴声。 1月9日,滨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文明辞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并决定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为吴声。 1月14日,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发布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号公告: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14日选举吴声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声简介 吴声,男,汉族,1960年8月生,聊城莘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入党,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77.08——1978.09,莘县单庙乡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泰山医学院医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9.05,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医; 1989.05——1990.05,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0.05——1992.06,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助审员、副科级审判员; 1992.06——1998.09,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8.09——2000.0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 2000.01——2003.12,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9—2003.07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12——2006.06,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党组成员; 2006.06——2011.12,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党组副书记(2003.09—2006.0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12——2012.02,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12.02——2014.01,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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