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王浩奇 通讯员 杨春杭) 记者从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莱芜市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莱芜将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基金。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基金。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年间,莱芜将提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和贷款额度。2013年年底前,全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从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扶持创业,载体建设不可缺少。莱芜将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活动,对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可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指标,给予每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省确定为创建创业型社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未来四年中莱芜还将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其中,在目前初级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中、高级技能培训,中、高级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同专业初级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50%。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过去的50%提高到80%。为依法落实公平就业政策规定,莱芜还将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劳动争议,坚决打击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 为全面提升创业就业服务能力,2014年至2018年每年组织2000人参加创业培训。依托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打造“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2014年至2018年,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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