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22日讯(记者 张林 通讯员 任鸿雁 杨雪梅) 22日,记者从任城公安分局了解到,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济宁城区在春节期间将实行限时和限场所、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按照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的早7点至晚12点,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以及车站、广场、商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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