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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 |
济宁出台《意见》,降低缴费基数,助困难群体入社保 | |
-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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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重点 本报济宁1月22日讯(记者 贾凌煜) 近日,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4050”困难群体助保工程的实施意见》,通过降低缴费基数和办理助保贷款等,助“4050”特困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和医保待遇。 《意见》规定,助保工程实施范围:同时具有济宁城镇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因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年不满15年。 助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助保贷款,申请贷款人按最低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在本人每年至少自筹所缴费用的10%后,其余部分可办理政府贴息贷款;享受社保补贴的,社保补贴资金和助保贷款之和不超过应缴保险费总额。同时,助保贷款可享政府分段贴息。整个贷款期划分为贷款宽限期和偿还期两个阶段,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为贷款宽限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为贷款偿还期。贷款宽限期间的利息由助保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偿还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偿还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另外,助保对象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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