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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企业用工需网上备案 |
未备案企业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 |
-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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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晓鹏) 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推进全市企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拟于2月底完成。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烟台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09年底正式启用。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市人社局近期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行了理顺,同时对原有的《合同制工人用工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进行了修改。 相关文件及常用表格材料均已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中发布,市人社局同时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公共邮箱(账号ytldygba@163.com,密码6246077),各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 已开户的市属用人单位可凭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进入网上用工备案系统(http://ldyg.mohrss.gov.cn)进行初始备案。未开户的单位应先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开户,然后进行初始备案。 初始备案工作量大,各市属用人单位可联系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取得本单位职工部分信息,在此基础上做补正。 初始备案工作拟于2014年2月底完成。3月1日起,企业在进行招工,与职工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死亡或办理调动时,均需先进行网上用工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持加盖用工备案专章的材料方可办理其他业务。 “企业没有及时备案且逾期未改正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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