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我交过了物业费,但是收据不知放在什么地方,早已找不到了,现提供不出物业费单据,物业公司不予收取水费。”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市花园业主史女士反映:自己于1月9日去物业公司交纳水费时,物业公司告知必须提供上一年的物业费收据,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物业尽快收取水费。 经了解,该小区2400余户,每天都有缴纳物业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的业主,工作人员查询财务档案很费周折。因该小区仍有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缴纳费用时提供收据,以便证明自己缴纳。史女士表示自己交纳了2012年物业费,但是收据已经丢失,因此无法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由于物业公司是2013年新上的财务管理系统,只能确定史女士2013年没有交费,2012年是否交费只有通过财务收据才能核实。 目前,德州市房管中心已联系史女士,告知其尽量寻找物业费收据,同时协调物业公司尽力查找财务账本,尽快为其办理交费事宜。市房管中心提醒广大业主,要妥善保管缴纳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收据,以便核实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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