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陈之焕) 2017年,青岛市将培育形成40个旅游强镇、80个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大沽河流域13个重点旅游镇(街道)编制旅游规划的,给予最高30万元规划设计费补贴。 20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7年,青岛市培育形成40个旅游强镇、80个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乡村旅游总收入和经营农户平均收入明显提高,乡村旅游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大沽河流域13个重点旅游镇(街道)编制旅游规划的,给予50%的规划设计费补贴(最高30万元),以推动大沽河生态旅游长廊建设,加快北部旅游发展步伐。 开发高端旅游产品,挖掘与整合乡村旅游资源,重点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发展渔家风情、山林山岳、滨河生态、温泉养生、田园农耕、历史民俗等六大产品。对符合标准的旅游特色点给予扶持奖励。深入挖掘整合果蔬采摘、赶海拾贝、农(渔)事活动、民俗节日等资源,着力完善场地环境、交通集散、标识引导、信息服务等功能。对规模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扶持奖励。 鼓励在游客集中区域发展旅游购物场所,支持开展前店后厂式的游客参与体验式销售。扶持奖励旅游强镇(街道)、旅游特色村(社区)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对推进乡村旅游改厨改厕工作达到相关行业标准的区市,经考核验收后给予扶持奖励。 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安排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并给予指标倾斜;海域、水域、滩涂使用规划要优先发展垂钓、渔家乐和养殖观光旅游。 相关链接 “废地”搞旅游 免征10年税 参照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税费政策,青岛市免征乡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利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自项目营业之日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自2013年8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乡村旅游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减免新开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度减免或缓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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