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醉驾,却被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
大学生给检察官寄贺卡表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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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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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赵帅 吕晓)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酒后驾驶害人不浅,今后我会更加珍惜人生,遵守法律……马年即将来临,祝你们工作顺利,生活幸福!”近日,一封来自武汉理工大学的新年贺卡寄到了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的手中。 据了解,寄送贺卡的是一名大四学生,名叫李志(化名),老家在沂源县,去年9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被送至钢城区检察院。去年暑假期间,他到钢城区女友家作客,晚饭期间喝了点酒,他在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不慎撞向周某某停放在路旁装货的重型货车尾部,造成自己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检测,李志属醉酒驾驶。李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某违章停车承担责任。同年8月13日,李志与周某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周某某赔偿李志医疗费用4310.72元,其余互不追究。 一旦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这名涉案大学生将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不但失去大学生的身份,还要变成社会的罪人。”办案检察官进过反复查阅卷宗认为,本案中李志醉酒驾车的行为并没有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能如实供述酒驾事实,积极悔罪,态度诚恳,且其系在校大学生,考虑到案件的处理可能对其今后毕业及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尽可能给他接受教育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到李志所在学校走访,检察官了解到李志平时表现较好,综合本案情节,认为李志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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