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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首次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 |
普查截至2015年12月,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将被通报批评 | |
-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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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樊伟宏) 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普查于2013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启动,实施阶段截止到2015年12月,验收汇总截止到2016年12月。 据了解,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淄博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成立由市、区县及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指导组,承担全市普查文物认定、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凡在淄博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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