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遭遇强制交易“少补多不退”违法了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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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日照工商人员也加大了对市场的检查力度。 本报记者 许妍 摄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沈晶晶) 日照市民刘女士在商店买了一件296元的运动上衣,在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内,她回到商店想更换另一件276元的上衣,但店家却用“少补多不退”的伎俩,坑了刘女士。
  家住涛雒镇的刘女士在某商店为儿子购买了一件价值296元的长袖运动上衣,但回去后发现大小不合适,于是在商家承诺的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内,要求商家将其购买的296元的长袖上衣更换为标价为276元的短袖上衣。
  店家虽同意调换,但却以店内有规定,以“更换商品,若新商品价格高于原商品价格,消费者必须补齐差价,若新商品价格低于原商品价格,商家不退差价”为由却拒绝退还余款,刘女士无奈只得加40元钱又购买了一双该品牌的运动袜子。
  事后,刘女士感觉被强迫交易,于是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刘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商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商店无条件为刘女士调换衣服,并当场退还了20元差价。
  “当销售商行为明显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时,消费者有权拒绝,维权遇阻,可立即拨打12315投诉。”日照国际海洋城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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