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公民与政府间的桥梁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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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李师胜   
  非政府组织(NGO)被称为除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连接公民与政府的桥梁。“政府的职能转变,就是权力下放,让社会组织去承担事务性工作,实现管办分离。这是小政府、大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非政府组织的吴东民副教授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发展、政治进程的意愿越来越强烈,抱团的社会组织给了个体一个参与的机会。
  济南市社会组织纷纷成立的背后仍然存在困难。吴东民说,“现在中国的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一个社会组织的成立首先要挂靠一业务主管单位,然后去民政局注册备案,业务主管单位没有利益但要承担管理社会组织不善带来的责任,所以社会组织的成立很艰难。”
  双重管理的制度在逐渐消解,“前几年深圳、广州取消了主管单位,济南市市中区在2012年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园,允许社会组织不用找挂靠单位,只要在孵化园内登记即可,这种试点已在全国逐渐铺开。”
  “但资金来源单一也致使NGO发展缓慢,仅仅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难以实现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在美国,有专门为NGO筹款的组织,本身也是一种NGO,在美国最大的是联合之路(United Way),美国很重视非营利组织的营销。”吴东民说,中国的NGO自身筹款能力的孱弱致使其难以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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