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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品房全部明码标价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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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祝青)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书备案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禹城市物价局向该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及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加强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必须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明码标价书报物价局备案并向购房者明示,接受监督。明码标价书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成交时由购房者签字,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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