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重点倾向三类群体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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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贾通洲) 12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消费维权重点向老年、青少年、农民消费者群体倾斜,延伸维权触角。同时,发挥基层站点作用,吸收社会维权力量,在不同行业、社会组织中发展志愿人员,发展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社会维权效能。
  据了解,2014年,“3·15”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德州市工商局将更新维权理念,坚持事后处理和事前防范相结合,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同时,深入推进消费教育“五进”活动,重点向老年、青少年、农民消费者群体倾斜,延伸维权触角,健全维权救济机制。
  围绕与消费者权益关系密切重点领域,开展格式合同点评和消费者评议活动,特别是针对消费疑点和新兴消费方式,对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在调解处理纠纷的同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通过社会信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对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进行监督,代表消费者表达意见,支持参与公益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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