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2014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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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资料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英国则是最早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的国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规定竞选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对资金进行公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全球大范围推广,则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
  美国1978年通过《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官员统一作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财产收入。1989年美国又通过《伦理改革法案》,对财产登记作进一步详细规定。2012年,美国众议院对《政府伦理法案》再次进行修正,要求议员在向众院和参院提交有关财产公示报告后,必须立即将其上网,使所有公众在网上可查。
  法国1983年颁布《政治家生活财产透明度法》。加拿大1994年制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俄罗斯2008年通过《反腐败法》,次年正式实施。
  1981年,时任韩国总统全斗焕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规定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但韩国治理官员腐败最具决定性意义的举措是1993年金泳三总统推出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和金融实名制,被媒体称为“改变韩国历史的革命”。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上台后第3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当年5月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要求自总统以下3.4万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示财产。          据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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