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官不得兼具行政职务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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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打破以前法院以行政级别确定法官待遇的做法,法官不再走“官道”晋升:深圳中院将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级法院将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随等级而定。
法官担任院长、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工资等也按照其法官等级确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目前在司法行政岗位的法官,要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特别是担任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么选择放弃法官身份继续担任现领导职务,要么选择放弃司法行政岗位的领导职位从事审判业务,回归司法办案。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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