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改革需要更多保障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不少基层法院都对合议庭改革兴趣盎然,步子迈得小的,把每个审判庭的法官分成若干个合议庭,审理所属审判庭的案件;步子迈得大的,要求把法院全体法官组成合议庭,案件不分刑事、民事、行政,一律随机分给各个合议庭。
  法院改革一个很大的动力是,法院可以借着合议庭改革这股从中央吹向地方的春风,向同级党委要经费、要级别。要经费,一种流行的模式是在每个审判庭的基础上,再成立若干合议庭,向党委、财政争取每个合议庭掌握一定的经费,由各个合议庭进行分配。要级别,比如向党委、组织部争取提高每个合议庭审判长的行政级别。
  乍一看,法院为法官谋利益的做法有部门本位之嫌,对于微小的技术调整,体制的内部人与外部人因立场、视角不同,其关注的重点也迥然不同;前者关注的是切身利益是否被触动,后者关注的是技术调整是否导致制度变迁。
  但是,基层法官们的士气的确需要提振。与区、县其他公务员相比,基层法官工作压力大、负担重、晋升慢、空间窄。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通过法院解决纠纷,但如果这个产品的生产者都提不起精神或消极怠工,怎么能期望消费者对这个产品满意?如果一场改革不能让冲锋在前线的人员获益,这场改革注定就是失败的。据南风窗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