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驶典型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013年11月17日,姜某酒后拦停一女司机的小客车,将女司机拉下车,自己驾车在市区行驶,先后与两辆大型客车相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环翠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7月28日21时30分,王某酒后无证驾车,追尾一自行车,撞伤骑车妇女、乘车女孩,逃离中又撞上一辆自行车,致使骑车人当场死亡。29日上午9时,王某落网,此时已距肇事过去了近12小时,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为2.16毫克/毫升。同年,环翠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受害人70余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