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撞死人,丈夫竟起诉不担责
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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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席秀梅 王晓) 妻子骑摩托车撞死了人,受害人亲属要求夫妻二人一同赔偿,丈夫竟起诉不与妻子一同承担责任。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法院判决丈夫应当与妻子一同赔偿受害人损失。
  2013年10月的一天,被告陈玉(化名)无证驾驶无号牌蓝色恒胜三轮摩托车运送水果途中,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磊(化名)相撞,李磊受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玉与李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玉未予赔偿,死者李磊父母将肇事方陈玉及其丈夫刘刚(化名)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二人共同赔偿李磊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万元。
  对于李磊父母的诉求,陈玉、刘刚夫妇辩称,李磊的死亡确实与陈玉的驾驶不慎有关系,但就夫妻俩内部而言,陈玉才是直接侵权人,刘刚对事故的发生根本无过错,让他一同承担责任实在说不通。
  据办案法官介绍,尽管刘刚不是导致李磊死亡的直接致害人,但肇事摩托车系其与陈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俩共同共有。再者,购买摩托车的目的是用于陈玉从事个体水果经营补贴家用,这一目的指向家庭共同利益,且事故发生时,陈玉正在运输水果途中,即肇事时陈玉驾驶车辆外出正是为家庭共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陈玉驾驶夫妻共有的摩托车在为家庭谋利过程中致人死亡,丈夫刘刚也应当一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2月,法院作出了判决陈玉、刘刚夫妻二人共同赔偿李磊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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