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搭车收农业水费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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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王明婧) 为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城乡供水,提高灌区效益,德州市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按照要求,水费计收要严格执行农业水费计收标准,征收前各县市区要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将核定的终端水费向农民公示。计收时要及时开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借收取水费加价超收和搭车收费,一切涉农项目等其他费用不准和水费同时收取。农业水费是维护水利工程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水利部门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集中用于引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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