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不留底 差点丢了“换新”权
一消费者修4次空调只留一次记录,商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2014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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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李孟霏) 维修空调,一定要留好维修记录,这涉及一项“三包”权利。市民王先生去专卖店修了四次空调,只留有一次记录,他依据消法想彻底“更换”时,商家摆出了“依法办事”的脸,以他只有一次记录为由拒绝。最后,消协查出了四次维修记录,商家不得不为他免费更换新空调。
  2013年8月,市民王先生在市区一商场买了一台空调,买来后,室外挂机维修过两次,室内机维修过两次。
  今年7月初,空调再次出现故障,王先生联系商家,提出要换一台新空调,遭到商家的拒绝。
  商家的理由是,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三包”规定,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但王先生只提供了一次维修记录。  
  王先生投诉至环翠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调出商家维修记录的存底,发现王先生的空调确实经历过四次维修,只不过王先生没有索取维修单证。
  白底黑字,商家不得不答应免费为王先生更换一台新空调。消协提醒,家电维修一定要主动索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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