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判3-7年有期徒刑
2014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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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于2011年2月25日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在刑法第276条中加入了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条文。其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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