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立法广东已在“探路”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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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透露,未来五年,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反腐立法的“探路”已在地方层面悄然铺开。不久前,《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按要求每年如实报告婚姻、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进一步明确。
  本报记者 高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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