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问责方式,不依法执政将严查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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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钢      
  “在依法执政方面,除了公报中原本提到的,决定中体现出来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问责的方式。”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伟东教授说,从公报中就透露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杨伟东看来,决定中明确了问责的方式,这理清了广泛存在于现实中的问责方式。“像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现实中一直有,但决定比较全面地明确了各种问责方式。”杨伟东说,这些措施与法律责任相配,更加有利于促进官员决策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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