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法治各环节职责全面厘清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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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系统全面论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与依法治国以及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甫一公布,专家、学者就对其深刻意义作出了评价,“实际上阐明了党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全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实际上,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的四个层面,厘清了党的职责。”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伟东教授说,正如决定中指出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在立法上,党要保障人民的权益上升为法律,所以职责是领导。”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说,在执法上,政府是执法的主体,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势必要保证依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因为如果政府都不能依法,那依法治国根本无从谈起。”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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