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巨大”有多大?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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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中两个“数额特别巨大”,触目惊心。“特别巨大”究竟有多大?又该怎么判?公开资料显示,十八大以后,因贪污受贿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而被判刑,至少有三例。
  一是,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是,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金额达3558万元,目前尚未宣判。
  从这几个落马高官来看,“数额特别巨大”,均是千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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