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引发抢劫 三年禁入网吧
一高中女生被判刑并收到禁止令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图为28日的庭审现场。 周衍鹏 摄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周衍鹏 实习生 满莉) 17岁的小王网聊时,被网友用语言调戏,于是骗对方见面,找来老乡魏某、张某将对方收拾一顿,并抢走网友身上的钱包等。28日,因犯抢劫罪,小王和魏某、张某被判刑。法院还向小王下发禁止令,禁止其在3年缓刑期内进入网吧。
  17岁的小王是一名高一学生,小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她一直跟母亲生活。由于平日忙于生计,小王与母亲的沟通很少,平时都是小王一人在家。学习生活之余,小王开始到网上找朋友聊天。3月12日,小王和老乡魏某、张某一起到网吧上网。小王正用QQ聊天时,突然收到一条来自附近好友的信息。小王以为是朋友故意用陌生号发来的信息,也没多想,就和对方聊了起来。结果没聊几句,对方就开始不停发送各种带有污言秽语的挑逗信息,这可把小王气坏了,于是告诉了一同来上网的魏某和张某。
  一番合计后,魏某和张某决定替小王“好好教训一下对方”。按照老乡的计划,小王并没有当场与男网友翻脸,而是佯装答应了对方的见面请求。随后,小王就和两名老乡一起赶到约定地点。等不知情的男网友乘车赶到时,魏某、张某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通乱打,又持刀将对方随身携带的千元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强行抢走,随后三人乘车逃离。尽管对老乡抢东西的行为不认同,但小王并未出言制止,对所抢财物,她分文未取。次日,小王等人被警方抓获。
  市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魏某、张某三人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另小王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28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魏某、张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小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为保证小王不再沉迷于网吧,法院还向她下发禁止令,禁止其在3年缓刑期内进入网吧。据悉,禁止令将送达司法部门,由其负责监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